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号通告,坚决筑牢疫情防控屏障,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号通告

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号通告,坚决筑牢疫情防控屏障,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号通告

serversan 2025-05-12 热点 2 次浏览 0个评论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在高位流行,国内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的特点,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坚决筑牢疫情防控屏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苏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特发布2022年第1号通告。

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以时不我待的精神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坚决守住不出现疫情规模性反弹的底线。

加强人员管控,严防疫情输入

  1. 强化重点地区来苏返苏人员排查管控,对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对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其他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实行“3+11”健康管理措施;对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份其他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实行“7+7”健康管理措施,对其他低风险地区来苏返苏人员,实行“3+11”健康管理措施。

  2. 强化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全市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测温、验码、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加强人员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对养老院、福利院、监所等特殊场所,要实行封闭管理,严格探视管理,对学校、托幼机构、培训机构等,要严格落实晨午检、因病缺课追踪登记等制度,加强师生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

  3. 强化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对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要加密核酸检测频次,实行“应检尽检”,对其他人群,要按照“愿检尽检”原则,提供便捷服务。

加强社会面管控,严防疫情扩散

  1. 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原则,严格控制大型会议、展览、论坛、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控活动规模和人数。

  2. 严格人员出行管理,倡导市民非必要不离苏,确需离苏的,要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要严格落实健康管理措施,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

  3. 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号通告,坚决筑牢疫情防控屏障,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号通告

    严格公共场所管理,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餐饮服务、旅游会展、文体娱乐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测温、验码、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加强人员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对养老院、福利院、监所等特殊场所,要实行封闭管理,严格探视管理,对学校、托幼机构、培训机构等,要严格落实晨午检、因病缺课追踪登记等制度,加强师生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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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1. 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疫情防控政策措施,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引导市民增强防护意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2. 加强舆情引导,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引导舆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3. 加强志愿服务,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志愿者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支持。

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1.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抓具体,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 加强部门协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3. 加强督查问责,对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让我们携手同行、共克时艰,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共同守护美好家园!

苏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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